公厕设计

文章来源:其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8 10:07:57

厕所革命

  清末的康有为在他著名的《大同书》里,充满憧憬而又无限神往地描绘未来的厕所:“以机激水,淘荡秽气,花露喷射,花香扑鼻,有图画神仙之迹,令人起观思云,有音乐微妙之音,以令人科平清静”。看起来,康有为幻想的马桶就是我们今天常用的抽水马桶。

  如今康有为的幻想成了现实。厕所终于迎来了一场革命。

  这场革命,大致分四个阶段:第一次是上世纪60年代,基本消灭旱厕,实现了水冲和机械抽运;第二次是改革开放以后,建立了公厕等级分类制度;第三次是上个世纪90年代初的大规模改造,城区消灭了3类以下的公厕;第四次是进入新世纪,申奥成功后的大规模升级改造。

  1994年,北京市政府举办了中国第一届“公厕设计大赛”,收到了强烈的公众效果。美联社、路透社都给予了关注,说“将导致中国的一场厕所革命”。这之后,陆续地,中国的其他许多城市同样认识到了公厕在提升城市形象上所起到的举足轻重的作用,纷纷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厕所革命”。


园林式公厕

  公共厕所在城市景观中占有很重要地位,它的使用功能不言而喻,但是其景观功能却往往被人们忽视,在某些地方,公共厕所成为了城市负面形象的代表。现在国内的一些大城市开始重视公共厕所的景观功能,城市公厕不仅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城市的形象。环卫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园林式公厕将是未来公厕建设的方向。



由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引发的思考

1、城市规划关注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的重要性

  作为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公共空间,公共厕所是必须在城市发展及其规划中确定的公共产品。而公共厕所的设施档次、保洁质量都代表着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窗口”形象。同时,从人需要的重要性来看,人到了上厕所的时候,其急需性要高于睡觉和吃饭,所以在城市建公共厕所是很重要的。可在现实中,城市的发展却偏偏不重视或忽略公共厕所的建设。归根到底,这是一个观念的问题:公共厕所虽为人所必需之物,但人们普遍认为如厕涉及个人隐私,因此,公共厕所的建设就被隐匿到了城市建设的后台。

  这种观念长时期处于主导地位,因此公共厕所的缺乏不仅造成人们生活的诸多不便,还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

  观念问题必须在决策阶段解决,因此,公共厕所的建设实质上是一个规划问题。一个好的城市规划必然包括对公共厕所的关注,因为它是城市街道中的重要公共空间,是政府应该提供的重要公共产品。

2、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在我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我国199041日实施的《城市规划法》中的城市是指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其外延是非常广泛的。《城市规划法》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旧区改建应……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同时在第四章《城市规划的实施》中强调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市规划法》从法律的高度明确了基于生活便利性的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并从制度上强制性保证其用地和实施应不受侵占或变更。公共厕所作为重要的市政环卫公共设施应严格按此原则进行规划控制。

  于1993年颁布并于19942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将市政公用设施列入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的范畴,并指出“配套公建的规划布局和设计应考虑发展的需要……应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该规范规定了与不同规模的居住区相配套的公建指标,如居住区级(3万人~5万人,1万户~1.6万户)每千人至少应配备460 m2820 m2的市政公用设施(含自行车存车处),每1 000户~1 500户设一处公共厕所,且宜设在人流集中处,每处用地规模至少60 m2100 m2,建筑面积宜为30 m260 m2

  实际上,我国政府向来重视公共厕所的规划问题。在《城市规划法》施行之前,当时的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现为建设部)根据(84)城科字第153号文的要求,责成北京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负责编制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审查批准为部颁标准(编号为CJJ14-87),于198861日实施。其总则第一条为“为使公共厕所的建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纳入详细规划,使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更好地为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服务,特制定本标准”,同时总则中还特别强调“公共厕所是城市公共建筑的一部分,是为居民和行人提供服务的不可缺少的环境卫生设施,在制定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区的详细规划时,城市规划部门应将公共厕所的建设同时列入规划”(第二章《公共厕所的规划》第一条),在城市的广场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车站、码头、展览馆等公共建筑附近,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公园、大型停车场、体育场()附近及其它公共场所,新建住宅区及老居民区等位置应规划规定数量的公共厕所(第二章《公共厕所的规划》第二条)。公共厕所在主要繁华街道中的间隔距离为300 m500 m,在流动人口高度密集区的间距宜小于300 m,在一般街道的间距以750 m1 000 m为宜,未改造的老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为100 m150 m,新建居民区为300 m500 m(第二章《公共厕所的规划》第三条)。该标准甚至严格规定公共厕所外墙面3 m以内的空地属于公共厕所用地,不准侵占(第二章《公共厕所的规划》第五条)

  另外,该标准对不同种类公共厕所的建筑设计内容、各组成部分的面积大小、层高、建筑构造基本要求都做了详尽的规定,但实际上,即使在很多大城市,公共厕所的数量和建造标准远未达到要求,很多情况下人们都是被迫使用商场、餐厅或酒店的厕所,造成很多不便,而在一些乡镇中,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情况就更糟了。因此,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仅要依法对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进行管理,而且还一定要将其管好。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公共厕所的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例如,杭州市一家报纸,用一个整版的彩页刊登杭州城区公共厕所指南地图。地图上还特别用不同的标记区别哪些是全天24小时开放的公共厕所,哪些是只开放12小时的公共厕所。这张地图是杭州市政府听取市民和外地游客反映在杭州找公共厕所难的意见后所采取的一项帮助措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上海市则通过对公共厕所经营权的招标出让,打破了市容环卫部门独家经营的局面,成为人们的一种投资方式。重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改变重庆市公共厕所面貌,树立重庆作为直辖市的城市新形象”的建议。上述这些都是人文主义理念和公共精神渗入国民公共生活中的表现,进而使人们渐渐知晓,一个处处为人提供便利、处处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城市才是真正美的城市。而要建设一个真正美丽的城市就必须从类似于公共厕所规划等一类“小事”做起,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做起,这些都贯穿了规划编制、实施、监督的各个方面。

3、从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看城市规划管理权高度集中的问题

  在当前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背景下,我国城镇规划建设中出现了许多不正常的现象,如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急功近利的规划调整、对脆弱资源的过度开发、公用设施用地的屡占不止、任意修改城市规划、擅自越权审批规划、规划管理权限进一步下放等,都严重影响了城镇化的质量,这已经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2002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文)及中央九部委的《贯彻意见》(建规字[2002]204号文),要求大力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市一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不得下放,擅自下放的要立即纠正”。重点镇、卫星城、县城等的规划要实行省(直辖市)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制度,省(直辖市)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一旦发现规划中的问题要及时提出,然后进行纠正,否则便是不作为。北京市立即响应号召,将北京市各区规划分局划定为首都规划委员会派出机构,将规划管理权统一上收。


一厕一情趣

足球形状公厕

甲虫型厕所

类似城墙的厕所

椒江市民广场公厕

成都花博会国色天香园内一公厕

义乌江滨公园厕所

国外街边厕所

日本东京代代木公园旁的坡形厕所

古典园林式公厕

斜坡形公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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